2.根据《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那么对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我国公民有哪些权利?
答案:对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我国公民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3.根据《宪法》的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公民,拥有什么权利?
答案: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据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答案: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上班时间和休假制度,这体现了我国劳动者拥有休息的权利。
6.根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2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一定得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若遇到不可以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可以推迟选举?
答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
7.根据《宪法》的规定,“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属于哪个权力机关的职权?
8.根据《宪法》的规定,“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属于哪个权力机关的职权?
9.根据《宪法》的规定,“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属于哪个权力机关的职权?
10.根据《宪法》的规定,“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属于哪个权力机关的职权?
11.根据《宪法》的规定,“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属于哪个权力机关的职权?
13.《宪法》规定的“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的职权属于我国哪个国家机关?
14.根据《宪法》的规定,“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属于哪个权力机关的职权?
15.根据《宪法》的规定,“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属于哪个国家权力机关的职权?
16.根据《宪法》的规定,“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属于哪个权力机关的职权?
18.根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包括哪些,请列举3个以上。
答案:民族委员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环境和资源保护委员会。
19.请根据《宪法》的规定,阐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的资格条件。
答案: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45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20.根据《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职权有哪些?请列举5项以上。
答案:(1)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2)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3)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4)发布特赦令;(5)宣布进入紧急状态;(6)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7)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8)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9)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21.根据《宪法》的规定,“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属于哪个国家机关的职权?
22.根据《宪法》的规定,“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属于哪个国家机关的职权?
23.根据《宪法》的规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属于哪个国家机关的职权?
24.《宪法》规定的“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属于我国哪个国家机关的职权?
答案: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按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答案: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答案: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29.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这体现了《宪法》的什么原则?
答案: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一定要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答案: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答案: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按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答案: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34.A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监察机关认为其涉嫌受贿案件,拟进行逮捕,该如何实行?
答案:需先取得许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答案: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一起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答案: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2)年满18周岁;3)非按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全方位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40.根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多久举行一次?如何召集临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答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能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答案: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按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答案:我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答案: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45.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大通过的基本法律如需修改,应当由哪个机关做修改?按照什么表决原则进行修改?
答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宪法所确立的根本政治制度,其核心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47.简述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享有哪几个方面的自治权?请列举3项以上。
答案:(1)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自治权;(2)组织本地方公安部队的自治权;(3)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的自治权;(4)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5)管理本地区文化教育事业的自治权;(6)配备民族干部和培养民族人才的自治权。
答案:(1)出席会议,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2)可依照法定程序提出议案,包括修改宪法的议案;(3)参加各项选举,可对主席团提名的国家领导机构的负责人名单提出意见;(4)参加决定国务院组成人员和军委主席、委员的人选;(5)可提出质询,可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其下属各部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权;(6)可按照法律的规定提出罢免案;(7)可依法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8)可向全国人大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答案: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答案: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答案: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理;起诉书、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书应该依据实际需要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文字。
答案:国旗是五星红旗,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国徽是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周围是谷穗和齿轮。
53.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有哪几种例外情况律师可以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答案:(1)委托事项违法;(2)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3)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相关的重要事实的。
答案:(一)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二)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三)制定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四)组织律师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对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考核;(五)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六)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实施奖励和惩戒;(七)受理对律师的投诉或者举报,调解律师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受理律师的申诉;(八)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55.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机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有哪几种例外情况律师可以披露相关信息?
答案: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
56.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有哪些不得进行的行为,请列举5项。
答案:(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二)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三)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四)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五)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六)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七)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八)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57.根据《律师法》的规定,没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应受到何种处罚?
答案: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处违法来得到的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58.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律师在受到警告处罚后一年内又发生应当给予警告处罚情形的,应如何处罚?
答案: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处罚。
59.根据《律师法》的规定,申请人有哪些情形的,司法行政部门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答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60.根据《律师法》的规定,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至少应当有几名合伙人?设立人应当满足怎样的条件?
61.根据《律师法》的规定,专业法律知识人员满足哪些条件能申请专职律师执业?
答案: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在法律服务人员紧缺领域从事专业工作满15年,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并拥有相对应的专业法律知识的人员,申请专职律师执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准予执业。
答案:(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三)接受刑事案件嫌疑犯、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63.根据《律师法》的规定,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是不是能够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有什么限制?
64.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哪些情形下,司法行政部门会撤销准予执业的决定,并注销被准予执业人员的律师执业证书?
答案:(一)申请人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二)对不符合这个法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执业的。
答案: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二)有符合这个法规定的律师;(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3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有3名以上合伙人,设立人应当是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
答案: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二)有符合这个法规定的律师;(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3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外,设立人还应当是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答案:成立3年以上并具有20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
答案:(一)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经限期整改仍不合乎条件的;(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被依法吊销的;(三)自行决定解散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69.律师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应当如何处罚?
答案: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来得到的的,没收违法来得到的;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答案:(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1年;(四)品行良好。
71.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的,何时起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案件的案卷材料?
72.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律师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应处于怎样的处罚?
答案: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来得到的的,没收违法来得到的;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73.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职期间不可以从事哪些业务?
答案: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该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嫌疑犯、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嫌疑犯、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75.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持哪一些材料可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嫌疑犯、被告人?
76.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应当凭哪一些材料可以向相关的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77.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有哪几种情况除外?
78.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律师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应处以怎样的处罚?
答案: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来得到的的,没收违法来得到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3个月以下的处罚。
79.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应处以怎样的处罚?
答案: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来得到的的,没收违法来得到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处罚。
80.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全国和地方律师协会章程的制定主体及制定流程为何?
答案: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制定,报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地方律师协会章程由地方会员代表大会制定,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答案:受到6个月以上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处罚期满未逾3年的,不得担任合伙人。
82.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赔偿相应的责任如何承担?
答案: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
83.根据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罚办法》规定,哪些行为属于“律师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
答案:(一)以误导、利诱、威胁或者作虚假承诺等方式承揽业务的;(二)以支付介绍费、给予回扣、许诺提供利益等方式承揽业务的;(三)以对本人及所在律师事务所进行不真实、不适当宣传或者诋毁其他律师、律师事务所声誉等方式承揽业务的;(四)在律师事务所住所以外设立办公室、接待室承揽业务的。
84.根据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罚办法》规定,“律师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违法行为对应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答案:由司法行政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来得到的的,没收违法来得到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3个月以下的处罚。
85.根据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罚办法》规定,哪些行为属于“同时在2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
答案:(一)在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同时又在其他律师事务所或者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执业的;(二)在获准变更执业机构前以拟变更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名义承办业务,或者在获准变更后仍以原所在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名义承办业务的。
86.根据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罚办法》规定,“同时在2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违法行为对应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答案:由司法行政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来得到的的,没收违法来得到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3个月以下的处罚。
87.根据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罚办法》规定,哪些行为属于“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违法行为?
答案:(一)在同一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中同时为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提供相关法律服务的;(二)在同一刑事案件中同时为被告人和被害人担任辩护人、代理人、或者同时为二名以上的嫌疑犯、被告人担任辩护人的;(三)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为与顾问单位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四)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以代理人、辩护人的身份承办原任职法院、检察院办理过的案件的;(五)曾经担任仲裁员或者仍在担任仲裁员的律师、以代理人身份承办本人原任职或者现任职的仲裁机构办理的案件的。
88.根据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罚办法》规定,“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对应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答案:由司法行政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来得到的的,没收违法来得到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3个月以下的处罚。
89.根据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罚办法》规定,哪些行为属于律师“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
答案:(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律师事务所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的;(二)接受指派后,懈怠履行或者擅自停止履行法律援助职责的。
90.根据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罚办法》规定,律师“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违法行为对应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答案:由司法行政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来得到的的,没收违法来得到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3个月以下的处罚。
91.根据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罚办法》规定,哪些行为属于“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其他利益”的违法行为?
答案:(一)违反统一接受委托规定或者在被处以停止执业期间,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的;(二)违反收费管理规定,私自收取、使用、侵占律师服务费以及律师异地办案差旅费用的;(三)在律师事务所统一收费外又向委托人索要另外的费用、财物或者获取其他利益的;(四)向法律援助受援人索要费用或者接受受援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92.根据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罚办法》规定,“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其他利益”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对应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答案:由司法行政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来得到的的,没收违法来得到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处罚。
93.根据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罚办法》规定,律师在接受委托后,遇哪些情况可以拒绝辩护或代理,可以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
答案:(一)委托事项违法,或者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的;(二)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相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伪造的证据材料;(三)委托人不履行委托合同约定义务的;(四)律师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受到停止执业以上行政处罚的;(五)其他依法可以拒绝辩护、代理的。
94.根据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罚办法》规定,哪些行为属于“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
答案:(一)采用诱导、欺骗、胁迫、敲诈等手段获取当事人与他人争议的财物、权益的;(二)指使、诱导当事人将争议的财物、权益转让、出售、租赁给他人,并从中获取利益的。
95.根据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罚办法》规定,“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的违法行为对应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答案:由司法行政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来得到的的,没收违法来得到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处罚。
96.根据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罚办法》规定,哪些行为属于“泄漏商业机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违法行为?
答案:律师未经委托人或者其他当事人的授权或者同意,在承办案件的过程中或者结束后,擅自披露、散布在执业中知悉的委托人或者其他当事人的商业机密、个人隐私或者其他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
97.根据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罚办法》规定,“泄漏商业机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对应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答案:由司法行政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来得到的的,没收违法来得到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处罚。
98.根据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罚办法》规定,哪些行为属于“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案”的违法行为?
答案:(一)在承办代理、辩护业务期间,以影响案件办理结果为目的,在非上班时间、非工作场所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其他有关工作人员的:(二)利用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其他有关工作人员的特殊关系,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三)以对案件进行歪曲、不实、有误导性的宣传或者诋毁有关办案机关和工作人员以及对方当事人声誉等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
99.根据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罚办法》规定,“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案”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对应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答案:由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停止执业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来得到的的,没收违法来得到的;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100.根据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罚办法》规定,哪些行为属于“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违法行为?
答案:(一)利用承办案件的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举办婚丧喜庆事宜等时机,以向其馈赠礼品、金钱、有价证券等方式行贿的;(二)以装修住宅、报销个人费用、资助旅游娱乐等方式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行贿的;(三)以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住房或者其他物品等方式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行贿的;(四)以影响案件办理结果为目的,直接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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