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没收白酒251瓶罚款101040元

日期:2025-02-05 来源:产品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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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部署,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围绕“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工作主线,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重点领域,持续开展2024“铁拳”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

  2024年7月11日,根据媒体提供的线索,广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电动车经营部开展检查,发现1辆“绿能”牌电瓶车的限速装置和蓄电池被改装,涉案金额130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苏省电瓶车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据《江苏省电瓶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扬州市广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罚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1月2日,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投诉举报,对扬州某个人护理用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其某平台网店的工厂产线广告页面宣传“生产质量认证CCC,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ISO9001”。当事人现场没办法提供通过产品质量认证以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证明,并承认无上述认证,广告宣传内容与实际不符。该广告为当事人自营网店发布,无法计算广告费用。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4月9日,根据群众举报,宝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宝应县某干货调味品批发部进行全方位检查,在其仓库内发现某品牌加碘腌制海盐4.96吨。经查,当事人无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从事食盐批发,涉案货值金额7539元,当事人违法来得到的595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盐专营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据《食盐专营办法》的相关规定,宝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来得到的595元,没收加碘腌制海盐4.96吨,处罚款12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5月7日,根据群众举报,邗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餐饮店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该店扫码点餐选择人数后,炭火费为必点项,属于强制消费。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2月开始收取炭火费,共向消费者收取1902份的炭火费,价格为6元/桌(份),因存在优惠活动,实际违法来得到的共计3804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据《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扬州市邗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来得到的3804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9月19日,仪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当事人的甲、乙两个项目做监督检查时发现以下问题:甲项目有1段燃气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正在运行,总长1217米,该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报告;公称直径为DN90和DN110;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上压力表示值为0.4MPa。乙项目有1段燃气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正在运行,总长174米,该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报告;公称直径为DN90;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上压力表示值为0.4MPa。

  此外,当事人主动提供了尚未被调查掌握的其他5个项目使用未经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的相关材料。当事人涉嫌使用未经安装监检、未经定期检验的涉案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共7个工程,计2759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