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的一天,Z县质监局接到告发,在Z县某镇一村庄内有人不合法出产热轧带肋钢筋。Z县质监局稽查人员及时赶到了现场,在现场的加工点内发现有现已出产的制品热轧带肋钢筋。经查询承认:该加工点为本村乡民张某出资所建,没有申办营业执照,未获得热轧带肋钢筋的出产答应证,2天前开端出产热轧带肋钢筋,共出产热轧带肋钢筋6吨,产品没有出售。
在案审会上,案审人员对这个案子怎么样处理产生了三种不同定见。
第一种定见以为:张某在未经答应的情况下出产热轧带肋钢筋,违反了《工业产品出产答应证管理法令》第五条:“任何企业未获得出产答应证不得出产列入目录的产品”的规则,应根据《工业产品出产答应证管理法令》第四十五条:“企业未按照本法令规则请求获得出产答应证而私行出产列入目录产品的,由工业产品出产答应证主管部分责令中止出产,没收违法出产的产品,处违法出产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来得到的的,没收违法来得到的;构成犯罪的,按照法令来追查刑事责任”的规则,对张某进行处分。
第二种定见以为:张某的行为不归于质监部分的统辖规模。理由是《工业产品出产答应证管理法令》只制止了企业无证出产的行为,而对个人无证出产行为没有制止性规则。尽管《工业产品出产答应证管理法令》在附则里有“个体工商户出产或许出售列入目录产品的,按照本法令的规则履行”的条款,可是该案中当事人并非个体工商户,因而不适用《工业产品出产答应证管理法令》。当事人没获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应认定为无照经营行为,不归于质监部分的统辖,该案应移送工商部分处理。
第三种定见以为:关于张某未经答应私行出产热轧带肋钢筋的行为,质监部分应根据《无照经营查办撤销方法》的规则追查张某的行政责任。《无照经营查办撤销方法》第四条规则了五类无照经营行为,第一种便是“应当获得而未依法获得答应证或许其他同意文件和营业执照,私行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此案中张某的行为就归于“应当获得而未依法获得答应证私行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一起该方法还规则,对这一类无照经营行为“质检等答应批阅部分亦应当按照法令、法规赋予的责任予以查办”,“相关法令、法规对违反法令规则的行为的处分没有规则的,答应批阅部分应当按照本方法第十四条的规则处分”。所以,应按照《无照经营查办撤销方法》第十四条的规则对张某进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