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黑龙江省黑河市住宅和城乡建设局等八部分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关于逐渐推进黑河市房地产商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办法》的告诉,提出多项支撑产品住宅消费的办法。
文件提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黑河市行政区域内乡村户籍的个人在黑河市市城区购买新建产品住宅并进行网签存案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助,补助资金由市财务承当。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具有黑河市户籍,契合《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令》等有关法令和法规,依法新生育第二个(2016年4月21日今后)或第三个(2021年11月1日今后)子女的家庭,在黑河市市城区购买新建产品住宅并进行网签存案的,别离给予生育第二个子女家庭1万元、生育第三个子女家庭1.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助,补助资金由市财务承当。
执行买卖税费优惠方针。执行居民个人换购住宅个人所得税方针,自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纳税人对出售自有住宅并在现住宅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从头购买住宅的,对其出售现住宅已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