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市住宅和城乡建设办理委员会官方微信音讯,上海市住宅和城乡建设办理委员会等四部分18日发布《关于撤销一般住宅规范有关事项的告诉》,以下为全文:
为贯彻落实国家工作部署,更好满意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宅需求,经市政府赞同,本市撤销一般住宅和非一般住宅规范,有关个人住宅买卖税收事项告诉如下:
一、对个人转让住宅未供给完好、精确的房子原值凭据,不能正确核算房子原值和应纳税额的,依据相关规定实施个人所得税核定纳税,以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二、对个人出售住宅触及的增值税、个人购买住宅触及的契税,依照《关于促进房地产商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宅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有关法律法规履行。